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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证明指兴业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个人存款证明指兴业银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兴业银行可为您提供个人本外币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您某一时点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您某一时段在兴业银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个人存款证明只能按实际存款人、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和存入的币种等信息如实开具。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证明时点日期为兴业银行受理日之前,其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凭证式国债您可自由支取(兑付)。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尚在证明有效期内,其项下的储蓄存款和凭证式国债如需提前支取(兑付),您须交回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原件。
兴业银行对外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每份收取人民币20元,您退回存款证明,手续费不退。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兴业卡或存折)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您可向原存款开户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并出示如下资料: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原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或持有在兴业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
2、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兴业银行存有定期储蓄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或持有在兴业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并在存款证明的证明有效期内,证明项下的定期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不得提前支取(兑付)(您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个人购汇业务指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等需求,持有关证件、材料到指定银行申请购汇的业务。
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购汇额度等值50000美元。“每年”即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能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个人所购外汇可用于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相关规定携带出境;个人购汇后提取外币现钞的,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提钞用途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有关凭证为个人办理提钞手续。
如您在年度总额内购汇:
(1)如本人亲自办理,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后,即可办理购汇。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书。
如您超过年度总额购汇:
(1)如本人亲自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标有明确真实费用金额的需求凭证,经银行审核后可按实际需要外汇金额购买,无金额限制。
(2)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标有明确真实费用金额的需求凭证。